錄音師是全面採用責任制,從影片籌備期開始介入工作,掌握對聲音的控制權。歐美國家採用多個錄音師分工責任制,由錄音師、音樂錄音師、音響錄音師、聲音設計師、混合錄音師、聲音剪接師等共同完成一部電影。
籌備期
A:根據劇本制定錄音方案,針對每一場景的時段錄音進行聲音的構思。
B:同期錄音成敗的關鍵在於錄音師對聲場的選擇與處理是否恰當,所以當一場景確定後,錄音師要事前考慮選景中是否存在問題,比如有無無法避免的干擾。
C:選演員-演員結巴、口齒不清,錄音師要提出意見。
D:選擇錄音設備-主要設備有:答錄機、調音台、麥克風(MIC)、監聽耳機、紀錄光碟等。
E: 建立錄音小組,可有一人或多人組成,通常錄音師需配備一個以上助手。
拍攝期
在拍攝現場,錄音師的主要任務是:判定麥克風的選擇、設置及路線;通過耳機聽排練的情況;實拍時掌握錄音音量;判定錄音品質是否合格。
後期製作:
A:轉錄-把聲音信號從6.25毫米磁帶轉到35毫米磁片上,現在可直接用電子設備錄音。
B:聲音與畫面的剪輯。
C:更換聲帶-對不符合要求的對白或動作,需在錄音棚內重新配音。
D:混錄-包括:語言錄音、音響錄音、音樂錄音、混合錄音及光學錄音。
(注:電影發行放映時使用的是光學轉錄,聲音和畫面被合成印刷在一條光學材料上,轉道光學材料上後的光學聲帶被稱作「光學聲底」,以後要用這條光學聲底印製發行拷貝。)
錄音室設備介紹(畫質較差但內容較完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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