角色的外部造型構思,不僅要構思角色的面容、體態、穿戴打扮以及特徵性習慣性的面部表情、眼神、手勢、舉止、動作、聲音造型、習慣語調等等屬於「形」的部分,還要構思角色的氣質、風度、氣概、神采或風貌等能體現角色神情狀態和精神面貌的「神」的部分。有些角色外形近似而心理特徵不同,演員主要通過構思和掌握不同角色的不同風貌、神韻和獨特的節奏來創造不同的角色形象。
角色的行為方式構思,主要是演員對角色在舞臺行動過程中臺詞與動作的處理設計,另外也必須同時結合角色的幕後生活、角色的思想線(包括內心獨白、內心想像等),使之更有力地表現角色的精神生活。
演員創作力量和體現手段的安排、配置、調節,以及各種表演技法如對比、渲染、沖淡及細節描繪等的統一運用及安排,也屬於角色形象構思的範疇,也需要演員加以運用和掌握。
角色形象體現是戲劇演員創造角色的第三個環節,也是最主要的一環,它涉及全部表演技巧問題,最基本的方面有:
1. 根據自身條件和創作可能性將構思設計盡可能準確地體現在舞臺上,並在體現過程中修正、豐富構思;
2. 在舞臺集體性創作演出中,一方面注意到其他藝術家創作構思對演員的制約,另一方面盡可能地利用舞臺各部門創作和導演的指導,使自己的藝術體現達到完整,並保持演出整體的完整性;
3. 在與觀眾的共同創造中不斷精益求精,並努力保持表演藝術的新鮮感,加強藝術感染力,取得更好的劇場效果。
演員排戲實況(粵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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